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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再祥:“双碳”目标下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多元透视
2026年07月13日 17:54   点击:[]

题目:“双碳”目标下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多元透视

作者:汪再祥

期刊来源:《南京大学学报(哲学·人文科学·社会科学)》2026年第1期

摘要:碳排放权交易是我国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的关键制度,而碳排放权法律性质的界定是构建该制度的基础。当前学界对碳排放权性质的争议较多,没有形成融贯性的解释。为凝聚共识,应以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42条的定义为基础来展开论述。从宪法维度看,碳排放权不是基本权利,而是为国家目标(任务)调整而创设的权利;从行政法维度看,碳排放权是一种公法上的受益权,而行政机关对碳排放权的分配本质上是一种对排放活动的许可;从私法维度看,碳排放权的对象具有物质性、可分性和独立性,其更接近电、热、声、光、电磁等自然力或能量形成的所有权。由于其是一种负向(排放不好的物质)的权利,因此适宜被定位为“准物权”,即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,准用关于所有权的一般规定。

关键词:碳排放权;“双碳”目标;行政许可;准物权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