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中关于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以及《海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》《海南大学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等文件中关于学位申请年限的相关要求,学校依法依规对将达到学位申请年限的研究生开展学位预警工作。
经核实,何露,2019级博士研究生(学号:19030100110005,于2024年6月毕业),毕业已满两年,但仍未获得学位。
以上同学请于 2026 年8月31日前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提出学位申请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授予相应学位。若未能按照要求提交学位申请,或虽提交学位申请但未通过审核,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,作出不受理学位申请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。
法学院
2026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