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》,法学院2025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转入名额计划之注意事项,公告如下。
1.第2-6学期修读拟选择就读专业指定课程的,可在第3-7学期申请转到新专业学习。
2.修读招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门核心课程修读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者,方可申请自主选择专业。
3.专业申请人数未达到招收计划人数的,所申请的学生将确定为拟录取人选。专业申请人数超过招收计划人数的,根据学生所修读核心课程的等级成绩优秀率确定拟录取人选;如成绩优秀率相同,则根据课程的百分制成绩总和确定拟录取人选,学院不再额外组织学生选拔考核。
序号 | 上课院系 | 专业名称 | 第3学期初 | 第4学期初 | 第5学期初 | 第6学期初 | 第7学期初 |
1 | 法学院 | 法学 | 5 | 5 | 10 | 不限 | 不限 |
2 | 法学院 | 国际法 | 2 | 2 | 3 | 不限 | 不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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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6月9日